电子监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线条与空白以及对应数字字符“码”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组合起来的表示一定信息的药品标识符号。“条”与“空”分别由深浅不同,而且满足一定光学对比度要求的两种颜色表示,“条”为深色,“空”为浅色,这种“条”“空”和相对应的字符“码”代表相同的信息,前者供扫描器读识,后者供人直接读识或者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入数据使用。在进行辨识的时候,是用条码阅读机扫描,得到一组反射光信号,此信号经光电转换后变为一组与线条、空白相对应的电子讯号,经解码后还原为相应的文数字,再传入电脑,它的意义是通过在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库中提取相应的信息而实现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码将药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和产品召回管理,供企业了解市场供求情况、渠道销售情况和涉假信息,也可供消费者借助短信、电话、网络以及终端设施等形式查询药品真实性和质量信息,消费者可以获得的信息有: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等。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是根据胡总书记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源头治理、全程监管、预防为主”的指示精神,国务院为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建设“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监管网络与信息技术平台,是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药品质量实施监管的科学创新,实施药品“电子身份证”监管制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人民利益和企业利益的高度重视。
在药品生产完成下线后,进入药品监管码管理中心填写使用登记,即为监管码激活动作。监管码必须在生产包装都完成后激活,这样可以准确记录生产日期等动态信息,更重要的是这是防止监管码被非法盗用印刷的一个工作环节。电子监管码激活后就能够查询出监管码所对应的药品信息。